1. 研究標的要先說清楚
必須區分單一原料、複方、相似配方與實際終端產品。研究不是同一個標的,就不能無條件互相替代。
2. 證據不可跨級推論
體外研究不能寫成人體效果;動物研究不能寫成人體疾病改善;原料研究不能直接寫成終端食品效果。
3. 人體研究也有邊界
人體研究仍需揭露受試者、設計、樣本、期間、劑量、終點、統計與限制;即使研究結果成立,也必須另外判斷是否符合法規上的食品宣傳範圍。
4. 專利、檢驗與認證各自有意義
專利是技術或權利;檢驗是特定檢體結果;認證通常有適用範圍。三者都不等於主管機關核准產品具有醫療效能。
5. 內部教材與公開網站分流
內部教育簡報如含疾病名稱、細胞機制或較強功效文字,公開網站必須經法遵重寫,不直接複製。
